2024年6月13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访人迟某举报佳木斯市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回收废旧塑料制品,用来粉碎加工成塑料碎片。该单位南侧及北侧库房内存放大量蓝色废弃农药包装桶、废矿物油桶,欧博体育入口生产车间内堆存已破碎的蓝色废弃农药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北侧库房内有一包被挤压的废矿物油桶。通过称重,已破碎的蓝色废弃农药包装桶共计0.4吨,已挤压的废矿物油桶共计0.16吨,未处置的废矿物油桶1.62吨,欧博体育入口蓝色废弃农药包装桶和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共计2.18吨。该单位2024年4月开工建设,同时投入经营,总投资额10万元。该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该企业无许可证规定从事废弃农药包装桶、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裁量结果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25万元整。柏某作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裁量结果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6.5万元整。依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该案例不仅是对违法企业的有力打击,更是对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力鼓励。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补充环境执法监管力量,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